《客家祖地与台湾》出版 阐述闽西客家人迁台历程******
中新网龙岩1月5日电 (记者 张金川)“一位正在读大学的台湾青年萧维中同学,陪同他的父亲来参观客家族谱展,当他在展板上找到迁台祖的姓名后,很高兴地指着上面的名字对父亲说:‘阿爸,我们这支在这里……’”
两岸宗亲一谱牵。以上小故事发生在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客家族谱博物馆族谱之前赴台巡展过程中,入编闽西文史资料《客家祖地与台湾》专辑中。《客家祖地与台湾》由政协龙岩市委员会和闽西客家联谊会联合编著,于正在召开的龙岩市“两会”期间出版。
《客家祖地与台湾》专辑内页。 张金川 摄龙岩市政协主席李桂义在该专辑作序中指出,客家移民台湾是以闽粤人民为主体的中国人民开发台湾、建设台湾的有机部分,“客家祖地”闽西是台湾同胞的重要原乡地。
地处于福建西部的龙岩,通称闽西,是享誉海内外的“客家祖地”。长久以来,闽台两地客家的来往从未中断,祖地亲缘已经构成相互之间无法割舍的情感联结和牢固纽带。
李桂义称,两岸专家学者合作编撰《客家祖地与台湾》专辑,意在全方位综合阐述闽西客家人迁台的历史过程,在台湾的分布、宗族、社团、民俗、民间信仰、经济、文教、知名人士、与其他族群互动及与大陆祖地交流等方面情况,重在发挥“客家祖地”在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上的独特作用,是第一部综述闽西与台湾客家关系的专辑。
李桂义表示,全专辑融学术性与可读性于一体,既广泛利用海峡两岸历史文献、田野调查资料,充分吸收客家研究新成果,也记述了很多生动感人的事迹。
《客家祖地与台湾》专辑内页。 张金川 摄“一脉宗亲,血浓于水。”谈及《客家祖地与台湾》出版,龙岩市政协委员、闽西客家学者钟德彪5日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称,“从客家族谱、风俗等方面看,台湾客家文化与闽西一模一样。”
钟德彪认为,该专辑对增强台湾同胞对客家祖地的认同,对促进祖国完全统一、增强海内外炎黄子孙的凝聚力,都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据悉,龙岩市政协高度重视闽西“客家祖地外迁”研究,近年持续开展实证考察与研究,组织编印“客家祖地”系列专辑。其中拟包括《客家祖地与浙西南》(2021年已编印)、《客家祖地与台湾》《客家祖地与湘赣边》《客家祖地与广西》《客家祖地与汕潮揭》《客家祖地与华人华侨》等分册,基本涵括了闽西客家人外迁所涉的主要地域和主要人群。
资料图为《客家祖地与台湾》封面。 中新社记者 张金川 摄《客家祖地与台湾》共有十章,具体是:《闽西客家人迁台动因与迁徙环境》《迁台闽西客家人的数量与分布》《在台闽西客家人的宗族组织方式》《在台闽西客家人的社团活动形式》《在台闽西客家人的民俗和民间信仰》《在台闽西客家人在台湾经济发展中的贡献》《在台闽西客家人在台湾文教事业上的建树》《在台闽西客家人与台湾其他族群的互动》《台湾闽西客家人与闽西祖地的交流》《闽西客家人在台历代主要知名人士》。(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