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农业农村部:做好寒潮防范应对 确保蔬菜稳产保供******
光明日报北京1月11日电(记者陈晨)为进一步落实落细灾害防范和应对措施,农业农村部11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寒潮防范应对确保蔬菜稳产保供的通知》,部署蔬菜防灾减损稳产保供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把做好寒潮防范应对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主动科学应对,强化指导服务,千方百计化解灾害不利影响,降低在田蔬菜生产损失,确保春节蔬菜市场供应稳定。
通知要求,一是主动科学应对。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部门沟通会商,完善防范应对预案和针对性措施。通过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渠道,及时将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通知到生产主体,增强主动避灾、科学防灾意识,提前做好农资和防寒增温物资储备。二是强化防寒措施。北方地区重点做好日光温室维修加固、保温增温、积雪清扫等,防止设施受损和冻害发生。长江流域和华南地区及时检修大棚骨架,移除遮阳网和防虫网,做好棚内增温补光,提高保温性能。南方露地蔬菜提前中耕培土护根防寒,积极采用无纺布、农膜等浮动覆盖方式防寒。三是强化田间管理。及时清沟排渍,科学调控肥水,强化病虫防控,促进植株恢复生长。根据市场和天气情况,及时采收成熟蔬菜。灾损严重的地块,因地制宜抢种速生叶菜,减少因灾损失,增加蔬菜供应量。四是保障顺畅流通。加强蔬菜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信息监测,适时发布有关信息,引导蔬菜生产经营主体合理安排上市档期。指导大中城市健全应急保供机制,完善应急保供生产、运销主体名录,提前做好供需对接和运力储备。强化部门协调配合,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升流通效率。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4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