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写:“跳水皇后”郭晶晶的三次转折与四个建议******
中新社香港11月22日电 题:特写:“跳水皇后”郭晶晶的三次转折与四个建议
中新社记者 韩星童
11月22日,香港理工大学(理大)赛马会综艺馆内,掌声雷动,一袭黑裙衬粉色衬衫的郭晶晶,在众人簇拥下入场,随即向台下师生挥手致意,笑眼弯弯。
这是理大85周年校庆系列活动之一,邀请郭晶晶以“拨水见光·追逐梦想”为主题举行讲座。
演讲由一张郭晶晶运动员时期的出水照开启,那是她前半生的缩影。长达22年的职业生涯,带来荣耀,挫折与痛苦亦如影随形。“成功就是强迫自己坚持下去,因为有的时候不是看到希望才坚持,而是坚持下去才看到希望。”
学习跳水,对郭晶晶而言实属误打误撞。年幼的她为了克服对水的恐惧,在教练来学校挑选跳水队员时,她举起了手,“那时候我听到水,就以为是学游泳。”结果第一天走入跳水训练场地,年幼的郭晶晶吓坏了,拉着母亲的手掉头就走,被门口的教练拦住,教练说,既然来了,就试试。
这一试,就整整22年,试出了一位“跳水皇后”。
郭晶晶的人生也从这里开始转向,与跳水结下不解之缘。所以郭晶晶给予现场同学们的第一个建议,就是培养对专业的兴趣爱好,“干一行不如爱一行。”
2000年失落的悉尼奥运会,则是郭晶晶的第二个转折。那年她二度出征奥运,迫切地渴望金牌,导致身心状态差过预期,最终仅收获两枚银牌。“大家都在庆祝夺冠的时候,只有我万念俱灰,对不起自己这么多年的努力,也对不起教练。”
有同学举手提问:“当你没能达到目标,怎样与自己和解?因为我们做实验也常常失败。”引得台下一阵会心的笑声。
郭晶晶坦言,低潮期给予她思考的空间,促使她的心态发生转变。“我开始从自身出发,明白战胜自我是走向成功的关键,过程比结果更重要。”这令她成功卸下过重的得失心,转而享受训练。于是我们在奥运赛场上总能看到郭晶晶镇定自若地走上跳板,完成一次次堪称完美的翻转与入水。
“但其实我每次踏上跳板都很紧张,感到自己心脏扑通扑通跳。”郭晶晶笑道,奥运舞台永远没有板上钉钉的事情,每场比赛都是从零开始。也正是这种不确定性,当2008年北京奥运会舆论理所当然认定她必将卫冕,无形之间向她施加了压力。
她主动提起这段往事,是为以自身经验回应一位同学的提问:如何面对亲友的期待?她说不要太过受外界目光影响,脚踏实地做自己应该做、能做的事,自然会有好的结果。
而29岁选择退役,随丈夫霍启刚移居香港,又是第三次转折。“香港对我来说很陌生,当时确实很担心。”但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她逐渐尝试融入这个拥有独特历史文化的国际都会,也能在记者的要求下相对流利地用粤语作自我介绍。
所以郭晶晶勉励青年人不要害怕为梦想闯荡,亦不用畏惧人生分岔路口的迷茫。勇敢追梦,必定拥有充满无限可能的未来。
讲座在阵阵欢呼和掌声中结束,理大学生金岳告诉记者,自己从小就是郭晶晶的粉丝,“那时候看奥运会,我都会搬起小板凳坐到电视机前看郭晶晶跳水,甚至在她入水的那一刻会激动得跳起来。”今天终于圆梦听偶像分享经验,她最大的收获就是做一件事一定要坚持,不要拘泥于中间的坎坷。
理大学生臧婉滢则从郭晶晶同样由内地移居香港的经验获得共鸣,“她提到刚来香港时面临朋友少、语言不通的问题,也分享了如何克服这些困难的经验,受益匪浅。”(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